首页
稽查概貌 | 稽查动态 | 稽查法规 | 执法责任制 | 基层建设 | 党风廉政建设 | 稽查通报 | e海撷英 | 音乐海岸
 

化整为零逃个人所得税

•  基本案情

  某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存、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现有职工 104 人。 2004 年实现利息收入 1679 万元,已足额交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该单位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报帐制,各项费用资料等均已上报市行归档。 2005 年 5 月,税务人员对其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每月均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5 年共代扣代缴 50000 元。由于工资费用等资料已上报市行,无法核对其是否已足额代扣代缴。从表面现象看,该行已足额代扣代缴。但从向国税机关上报的所得税申报表看,工资薪金却纳税调整增加额 1500000 元。这样一来,该行职工 104 人, 2004 年计税工资为 104*800*12=998400 元, 2004 年实际发生工资 998400+1500000=2498400 元。 2004 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8816 元,少代扣代缴 58816 元。

   在事实面前,该单位解释,他们单位的工资分成几部分,并且也是多次发放,平时正常发工资时上级部门要扣一块绩效工资,此块扣发的绩效工资待下月考核业绩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发放或扣发。还有一块“市场开拓费”由于不好处理,也列工资里面。在平时按月支付工资时按财务软件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再零碎发放其他几块工资时,则没有履行扣缴义务。

•  案情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该行限期补扣个人所得税 58816 元,并对该行处以 0.5 倍罚款计 29408 元 .

•  案情分析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面,许多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化整为零的现象。检查个人所得税时,对工资薪金不能嫌麻烦走马观花的看,这样容易使偷税漏税分子在眼皮底下轻易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