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分局、各县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淄地税发[2004]35号),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全程税务提醒及辅导服务的目的和意义
税务提醒服务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及时宣传和提示有关涉税事宜,提醒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纳税服务形式。
纳税辅导服务是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帮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规,熟悉办税规程、更好地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纳税服务形式。包括阶段性辅导、日常辅导和对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针对性的辅导。
广泛深入开展全程税务提醒及辅导服务是我局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满足广大纳税人依法享有的了解行政机关从事管理活动依据和行政行为程序的权利的重要举措,是提醒和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的服务形式。对进一步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纳税人的不必要损失,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地税机关的社会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程税务提醒及辅导服务的方式
税务提醒服务和辅导服务的对象和环节由各单位根据征管范围及业务流程并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扎实开展,原则上要通过采取各种方式,覆盖到所有需要服务的纳税人以及需要提醒和辅导的纳税环节。开展全程税务提醒与辅导主要依托三个平台,采取五种形式,覆盖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的全过程和全部税务人员。三个平台包括12366纳税服务热线、淄博网上地税局以及地税办税服务厅;五种形式包括采取面晤、书函、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的全过程包括从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到申报纳税、发票领购、税务稽查等所有环节;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的全部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以及行政审批等所有人员。
三、全程税务提醒及辅导服务的内容
(一)登记环节
1、工商登记环节: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窗口摆放并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业户免费发放《地税登记提醒卡》。主要内容为办理税务登记有关规定及所需资料、提醒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关违章处罚规定等,提醒纳税人避免因逾期办证而受到处罚。由各区县纳税服务中心参照市局格式统一印制,各综合治税办公室协助办理。
2、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每月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从工商局采集上月工商新登记信息,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统一通过语音短信的方式向每一个新办理营业执照的业户发送“地税登记提醒”,提示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登记。然后将业户信息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逐级传递给各税收管理员,再由税收管理员根据征管范围通过拨打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办证提醒,督促其及时办证,避免受到相应处罚。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以税收法律法规、办税须知等内容为主的提前介入辅导,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对每个新办业户免费发放以下物品及资料(简称一袋、一碟、一函、三卡、六册):地税手提袋一个(由各区县自行制作);纳税辅导光碟一张(由市局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详细介绍地税业务的办理程序);《致纳税人的一封公开信》(内容包括恭喜业户成为光荣的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地税职能简介、本级地税机关的职责、服务承诺、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印制并发放);《税企联系卡》一张(内容包括税源管理科室及人员联系电话;办税服务厅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网上报税信息;地税各税种申报期限;有关处罚规定;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辅导的时间、地点信息等,方便纳税人与税务局的联系。由各纳税服务中心参照市局格式统一印制并发放);《纳税服务征求意见卡》一张(内容为向纳税人征求纳税服务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地税监督投诉卡》一张(公开地税监督举报电话,让纳税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方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反馈);地税系列宣传资料六册(包括税务登记、纳税服务承诺、税收优惠政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淄博网上地税局等)等。
4、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对新办证业户填写《纳税服务信息登记表》一张,内容包括企业基本联系方式,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方便以后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提醒、网送税法等纳税服务。
5、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定期对上月新办证业户进行集中免费纳税辅导,培训时间半天。主要内容为:税法基本知识,介绍纳税申报注意事项,讲解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提醒本月第一个申报期按时申报,讲解地税发票领购及使用的基本知识等,告知其享有的权力、应尽的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各区县局纳税服务中心安排辅导地点、聘请或者安排专人进行授课,相应税收管理员负责通知纳税人并协助辅导、讲解。各基层征收分局新办证业户较少的,通知到区县纳税服务中心统一辅导,或者由税收管理员按照纳税辅导光碟的内容单独进行辅导;新办业户较多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辅导。
(二)征收环节:
1、开展对新办业户征期纳税申报提醒服务。每月1—5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形式提醒上月新办证业户在申报期内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接受纳税辅导时间等事宜,连续提醒两个申报期。由各级纳税服务中心和纳税服务岗根据纳税人资料进行提醒,市局每个月抽查每个区县五户。
2、每月(季)的征期期末前第2天下午,各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应申报而未申报、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的纳税人进行申报税务提醒,并提示其在下一个征期尽量提前申报。
3、对实行“双委托”申报纳税业户,各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情况在本次征期期末前2—3天内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补充存款提醒。
4、当发生税款误征(多征多扣、少缴未缴)时,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电、信件等各种方式告知纳税人可以采用的补救方式,如退税手续的办理程序等。
5、临时短信问候。遇到重大节假日,如中秋、元旦或春节等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一定范围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祝福性问候。
(三)管理环节:
1、对于地税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发票换版、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或变动等重要事项,采取公告或者点对点通知的方式对相关纳税人进行提醒。公告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公告采取办税厅公告、外网公告等形式;通知由税收管理员负责。
2、每季度进行一次分行业或者其他专项业务集中纳税辅导和培训,主要讲解该行业或者该业务中普遍存在的会计核算、涉税事项和帐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针对本行业近期出台的新税收政策、规定和如何执行等。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辅导地点、聘请或者安排专人进行授课,相应税收管理员负责通知纳税人并协助辅导、讲解。
3、各级税收管理员要根据工作情况对本辖区内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辅导,主要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过程中的疑问和实际困难。针对税收政策变化涉及纳税人较少的,以及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纳税大户可采取送政策上门服务;针对行业税收政策变化涉及纳税人较多的,可以采取公告、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纳税辅导;针对可能存在纳税问题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重点辅导;针对小额纳税人要保持税收政策辅导和服务的经常性,以便随时了解其经营状况;针对地税纯管户,还要重点辅导普通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针对纳税信用较低的纳税人要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政策,自觉诚信纳税。
4、对新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由经销商负责对使用人进行操作辅导,使用一个月之内进行一次电话回访,在保修期内负责上门维修。
5、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办理截止日期、申请税收减免的程序、核定税收优惠额的计算公式、比例及计算方法在税收公告栏进行公告,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同时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条目摘要在税收公告栏进行公告,将有关文件印成宣传材料分发给纳税人。
(四)税务行政审批环节:
1、各单位要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各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告知纳税人查询的地点和方式。
2、当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应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告知办理审批事项需提供的证件资料(需现场填写的表格、需提供的扫描文件原件)、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时限及审批时限、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及处理规定、审批结果公告方式等。
3、纳税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提醒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纳税人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办税服务场所和地税网站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纳税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稽查环节:
1、查前告知。在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并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的同时,向被查业户发放《XX局稽查告知书》,内容包括告知纳税人稽查局部门设置,机构职责、业务流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2、查中宣传。每个稽查人员都随身携带税法宣传资料和税收宣传手册,实施检查后,向纳税人分发税收宣传资料,详细向企业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介绍新《税收征管法》中关于税收检查的各项条款。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向纳税人及时作出通告。
3、查后辅导。在检查完毕之后,稽查人员将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纳税人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漏洞,制作《财务管理建议书》,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促进税收征管、密切查纳关系、促进纳税人规范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分工及安排
1、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对税务提醒及辅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对工商新办业户进行语音提醒;负责与移动、联通公司商榷资费等具体事宜,协调移动、联通公司上门到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安装短信发送程序软件。若各区县局自行协调的资费标准低于市局商榷的标准,各区县局可自行协调运作。
3、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各基层征收分局要在各自的纳税服务中心或办税服务场所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手机短信、电话提醒及E-mail提醒的操作、维护和管理。
4、各区县局、市局各分局、各基层征收分局要在各自的纳税服务中心或办税服务场所安排兼职人员负责纳税辅导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四、考核奖惩
各单位要将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提醒辅导服务作为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一件重点工作来落实,切实为纳税人做实事、做好事。要精心组织提醒辅导服务的宣传,宣传重点应放在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提醒辅导服务的内容等方面,宣传方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倡导纳税人积极参与。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在七月底前完成,从八月份正式开始实施。市局将定期通过12366服务热线、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纳税人、接受投诉和评议等形式,对提醒辅导服务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将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评选“优秀纳税服务中心”和“优秀纳税服务标兵”以及市局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淄博市地税系统开展全程税务提醒及辅导服务检查项目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税务提醒 辅导 服务 意见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7月27日印发
打字:魏萍 校对:纳税服务中心 张静 印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