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配合市局发票专项检查,根据 淄地税发[ 2005]110号 文件要求,各分局要根据以下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发票管理,做好自查。
一、发票内部管理情况,代开票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
( 1)检查我市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是检查发票和税控机发票的领发、缴销、销售是否纳入发票信息系统管理,微机台帐的发票与库存发票是否做到帐实相符。
( 2)新版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检查原代码发票收缴情况,是否存在新、旧版发票混用等问题(新版发票的印制规则为上十二位,下八位)。检查自2005年8月1日起全市各地税机关是否继续发售旧版发票,纳税人是否继续使用旧版发票。
( 3)有奖发票兑付情况。重点是检查发票“即开即奖型”奖金兑付以及兑奖台账等情况。
( 4)发票举报案件查处及奖励兑付情况。重点是检查各级纳税服务中心和基层分局发对票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查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时反馈查处结果和支付举报人奖励等问题。查阅相关的台帐记录、各类文书。
( 5)代开发票情况。重点是检查代开发票单位代开发票的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足额扣缴税款,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发票转引税款等问题,检查代开发票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异地劳务的代开票情况。
检查时应当注意,全市自 2005年6月15日起要求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必须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一系列证明,在此之前执行我市的有关代开发票文件并未要求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具体要求请参阅文件:鲁地税函[2004]231号、国地税函[2004]1024号和淄地税发[2005]87号文件。
二、其他发票的使用情况 。除按照要求外,还应包括对检查医疗服务专用发票、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有线电视专用发票以及出租车、洗看车、理发洗浴、打字复印等小额定额发票和房地产预收款收据的使用情况。(请参阅公文处理 2005年上半年征管科有关发文即可)
法规征管科
20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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