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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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专栏

税收会计集中核算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会计集中核算水平,强化税收会计的反映和监控职能,适应地税工作全面提速的需要,更好的为组织税收收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按照《山东省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县以下税收会计集中核算试行办法》、《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县以下税收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和其他各项会计核算的要求,对我局的税收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其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计会统工作水平。

二、      督促各分局严格按税收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程序和各项制度办事,确保税收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三、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四、      每季对我局的税收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的,给予表彰奖励。凡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单位评先树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