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地方税务局

全局概况

工作动态

办税指南

网送税法

制度公示

12366专栏

关于全县地税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7年12月9日

 

 

 

关于全县地税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现就“大集中”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份的申报期限作如下调整:

1、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7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15日;

2、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0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15日;

3、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22日;

4、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20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27日。

在调整后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按期申报。逾期则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1月6日期间,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税务机关只审核、受理有关申请资料,不预发证,因此而造成的登记事项逾期办理可不预处罚。其间若纳税人确需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有关业务,可由税务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证明文件。

三、建议纳税人在12月18日之前,一次性购买可使用到2008年1月下旬的发票用量,若需调整发票用量的,可及时与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联系。

 

 

沂源县地税局

 

 

 

 

 

 发布单位:沂源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发布人:王伟     审核人:孙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