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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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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地税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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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地税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局工作安排,现就“大集中”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份的申报期限作如下调整: 1、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7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15日;
2、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0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15日; 3、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22日; 4、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20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27日。 在调整后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按期申报。逾期则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1月6日期间,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税务机关只审核、受理有关申请资料,不预发证,因此而造成的登记事项逾期办理可不预处罚。其间若纳税人确需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有关业务,可由税务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证明文件。 三、建议纳税人在12月18日之前,一次性购买可使用到2008年1月下旬的发票用量,若需调整发票用量的,可及时与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联系。 沂源县地税局 发布单位:沂源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发布人:王伟 审核人:孙富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