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地方税务局

全局概况

工作动态

办税指南

网送税法

制度公示

12366专栏

稽查局职责
2007年11月26日

 

稽查局职责

       1、根据税收政策,征管法规,制定本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2、负责对地税管辖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及代征代扣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检查监督工作,处理偷税抗税案件。

3、对基层征收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令、政策及征收管理进行稽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改进征管工作。

4、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违章案件。

5、配合有关科室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偷漏税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涉及的税收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重大经济案件。

7、完成上级稽查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000年3月,根据沂源县地税局源地税发[2000]号文件的规定,稽查局设立选案科、检查科、审理科、执行科、举报中心。

选案科职责

1、    负责全县地税稽查案源的分析、选定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全系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对象的确定、呈批和检查计划的下达;

3、    负责制作选案分析报告,建立健全稽查实施台帐,并对稽查各环节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4、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贯彻、部署、落实,并按时汇总上报总结、报表;

5、    负责稽查案件的撤销和延期稽查的审查、呈、批及计划调整工作;

6、    负责全系统稽查案件协查、函查的协调、落实和回复工作;

7、    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立案呈批;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查科职责

1、完成选案科分配的检查任务,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开展稽查工作。

2、及时认真对检查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税收政策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写出检查报告交审理科。

3、认真执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度和限时负责制度。

4、严格按照规定为被查单位保守秘密。

5、认真完成选案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科职责

     1、负责对检查科的整个检查过程、税务检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审理。对认为检查过程有问题、处理意见簿正确、检查报告不规范、检查资料不完整等不符合稽查规程的予以退回,检查科重新予以完善。

2、同意《稽查报告》内容的,制作《审理报告》报送稽查局长审阅。

3、同意《稽查报告》内容,将要进行处罚,向被查单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被处罚单位有听证要求的,审理科负责向县局行政复议委员会提报复议报告。

4、对一般性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由稽查局长决定,有重大问题的经过集体会审后,会审结果报分管局长审批。

5、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执行科。

6、对检查过程中文书的使用进行监督、编号,登记稽查文书得分户台帐和分类台帐。

7、对执行科处理决定及处罚决定的执行,各种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文书的使用进行监督审理。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科职责

    1、负责对处理决定书进行送达和执行,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2、受理被处罚单位提出的复议要求。

3、按照工作规程整理稽查档案。

4、在日常工作中,执行科留一名人员在局内处理正常的事务及各项会计事务,同时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和整理。

5、负责稽查台帐的登记,每月报送稽查税款入库。

6、严格按照规定保守秘密。

举报中心职责:

    1、对于来信、来访、来电举报的案件,上级转办及其他形式举报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

2、对受理的税务违法案件要详细记录,逐件编号登记,并视情节轻重、权限范围,填写举报案件呈批处理单,由领导做出批示后,分别情况进行查处。

3、案件查处完毕后,对办理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完备,材料齐全完整,报领导批准后予以结案。

4、对举报案件的查处,要受理一件,查处一件,反馈一件,件件查深查透,查彻底。不得摧诿、扣押、敷衍、拖延。

5、要定期向领导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对到期仍未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要及时进行催办、督办。

6、要为举报人严守秘密,因泄漏而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7、税务违法案件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案件材料依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送交有关部门归档。案卷要一案一卷,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卷内文件目录要按案件查处程序排列,逐件逐页编号,填写目录。

8、定期向县局和市局汇报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报,一般工作半年报。每月月底向市举报中心报送《税务违法案件统计表》,当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局和市举报中心。

9、实行举报案件公告制度。对查结的举报案件要及时进行公告,向群众反馈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登报曝光,加大对税务违法分子的震慑力。

10、建立税务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情况真实的举报人,按查补税款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全社会都来关心税务工作的热情。

 

 

 

 发布单位:沂源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发布人:王伟     审核人:孙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