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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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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廉政建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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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廉政建设制度
为保证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廉洁勤政,保证分局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地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准擅自减免税和制定优惠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到纳税户喝酒。 三、推行“禁入令”和“禁买令”,在工作时间外,禁止到夜总会和洗脚房等场所,禁止压价购买纳税户的商品。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依法治税,廉洁勤政,拒绝“关系税”“人情税”。 五、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违反制度规定一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扣发全年奖金,并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2分。
发布单位:沂源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发布人:王伟 审核人:孙富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