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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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

12366专栏

服 务 承 诺

 
咨询服务承诺

  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办税服务承诺

  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区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