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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咨询服务承诺

   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办税服务承诺

   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对您申办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区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我们将在15个   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及时报送上级税务机关;
       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0日内审批;
       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接到您的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服务态度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 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服务承诺;
   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监督投诉电话。

信息保密承诺

   对您的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实施检查的承诺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
   通知您检查的纳税期间和范围;
   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之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权利保护的承诺

   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您可以就直接损失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高青县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高青县地方税务局和淄博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淄博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0533)6971103
      网上投诉:高青县地税局纳税服务网上信箱(nsh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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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