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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地税局税警联手整顿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综合治税机制,准确掌握高青县出租房屋分布和管理情况,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实现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高青县地税局、高青县公安局联合对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进行整顿,预计今年将清理房屋租赁业税收100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细化分工。由高青县地税局、高青公安局联合成立工作组。县城的清理工作,由高青县公安局出六名同志,高青县地税局出二名同志组成两个联合清理小组;其他镇的清理,由各镇公安局派出所出二名同志,地税征收分局出一名同志组成联合清理小组,负责开展清理工作。二是确定范围,明确时间。整顿的范围是在高青县行政区划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分支机构等单位及个人。整顿的时限为2006年度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三是制定步骤,强化措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调查摸底阶段:联合工作组分街道逐户调查出租人、承租人的基础信息资料,当场填写《高青县房屋租赁业税员调查表》,并按街道形成记录。税负核定阶段:地税分局按照联合工作组提供的《高青县房屋租赁业税员调查表》提供的租金情况,根据适用税率核定应纳税额,填制《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转联合清理小组,下发纳税人在收到《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对纳税人提供的租金数额明显偏低的,按照高青地税局确定的《核定每平方米最低月租金参照方案》,实行核定征收。税款催缴阶段:对在限期内没有申报缴纳税款的,由联合清理小组制作《催缴税款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限期缴纳。对经催缴的纳税人,在征收税款时一律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强制执行阶段:对经催缴仍不申报缴纳税款的,由联合清理小组联合法院等部门负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并对以前年度未纳税款同时追溯执行。四是加大宣传,制造氛围。积极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注重从正、反两面加强宣传,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诚信纳税的正面典型,又要曝光一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反面典型,以案说法,教育纳税人。
(高青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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