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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内取得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同胞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我国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的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包括:

⑴独生子女补贴

⑵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主要是指以下项目:交通补贴、洗理费、取暖费、降温费,一次性粮价补贴,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以上项目统一扣除300元,企事业单位也可比照执行。这就是目前我省统一执行扣除1100元的费用文件规定。

⑶托儿补助费

⑷差旅费、误餐补助费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所以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每月的收入额固定减除11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

举例说明:某单位赵广某月工资单如下:

姓名

基础

工资

工龄

工资

职务

工资

级别

工资

职务

津贴

未纳入

津贴补贴

独子

应发

扣公

积金

扣养

老金

扣医

保金

扣缴

个税

实发数

赵广

230

36

342

340

142

210

63

5

1368

95.2

44

32.26

4.58

1191.96

应纳税所得额=230+36+342+340+142+210+63-95.2-44-32.26-1100=91.5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1.54×5%=4.58(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实际减除的是相当于个人的生计及其他费用。

4、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应税收入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对应纳税额减征30%。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

5、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500元以下

475以下

5

0

2

500-2000

475-1825

10

25

3

2000-5000

1825-4375

15

125

4

5000-20000

4375-16375

20

375

5

20000-40000

16375-31375

25

1375

6

40000-60000

31375-45375

30

3375

7

60000-80000

45375-58375

35

6375

8

80000-100000

58375-70375

40

10375

9

100000元以上

70375以上

45

15375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

超过37000元的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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