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税 首 页 全局概况 纳税服务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税苑采风 自助服务
 

 


关于我市地税系统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省局“大集中”工程上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大集中”上线期间办理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1月份的申报期限作如下调整:
1、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7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15日;
2、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0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15日;
3、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22日;
4、原申报期限为每月1日至20日的,调整为1月7日至1月27日。
在调整后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按期申报。逾期则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1月6日期间,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税务机关只审核、受理有关申请资料,不预发证,因此而造成的登记事项逾期办理可不预处罚。其间若纳税人确需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有关业务,可由税务机关出具统一格式的证明文件。
三、建议纳税人在12月18日之前,一次性购买可使用到2008年1月下旬的发票用量,若需调整发票用量的,可及时与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联系。

(高青县地税局)


版权所有@ 2005-2006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地方税务局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咨询电话: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