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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

2008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各市涉外(国际)税收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拓展反避税领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对2007年度全省地税系统的反避税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对2008年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2007年度工作情况

2007年,我省各级涉外(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捍卫税法尊严和维护税收权益为出发点,以加强税源控管和促进税收公平为切入点,以打击避税行为和增加税收收入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反避税工作。全省共对226户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查,共调整补缴税款5209.8万元,促进了整个涉外(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各地一是制订了方案或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做好了工作细化分解,确保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根据关联企业间往来交易申报情况及日常税收管理,认真寻找避税线索,确定了反避税调查对象;三是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的要求,按调查取证、纳税约谈等程序认真开展了反避税工作;四是严格执行立案、结案审批制度,共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3户企业立案结案审批;五是积极进行上报总结,案例整理工作,各地共向省局报送28个反避税案例,基本形成了一个体现地税特色、程序规范、手段先进、配合有力的反避税机制。总体来看,反避税工作整体开展较好的市地有: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市局;报送有事实、有依据、有剖析、有借鉴典型案例质量高的市地有枣庄、东营、潍坊、济宁、威海、德州市局;及时上报立案、结案审批的市地有潍坊、济宁市局。

二、2008年度的工作要求

1、调查掌握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相关业务,为反避税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为掌握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基本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关联申报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完整地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对不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通过对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调查摸底,要初步掌握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业务及交易避税的形式和重点。

2、积极寻找避税线索,合理确定反避税对象。各地要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准确定性关联交易,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并了解企业经营、行业背景等因素,积极寻找可比企业信息,深入研究房地产、资金融通、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劳务提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避税线索,并结合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工作,选定反避税调查企业。

3、严格执行反避税立案、结案报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239号)的要求,各地对筛选的避税嫌疑企业进行立案、结案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立案或结案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反避立案、结案报批制度,加大税收调整力度,努力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4、积极探索国地税之间协调配合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各地在反避税调查过程中涉及到国税业务范围的,应及时与国税对口部门沟通并传递信息,互相通报案件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审计,不断加强反避税调查的深度和广度,共同做好反避税案件调查工作,协调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本地的反避税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与省局沟通,研究解决措施。

5、及时整理案例和报送总结。各地要在反避税调查结束、税款入库后,应及时进行档案整理和案例分析,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有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内容的总结材料和有事实、有依据、有剖析、有借鉴的典型案例,并于200811月底前将反避税总结和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上报省局。

 

 

 

                                                     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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