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对我县部分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检查,发现个别分局监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现作出如下要求:
1、纳税人要有自己独立的经营场所,不得在镇政府机关内租用
经营场所,也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经营业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员每月必
须对发票开具情况的合理性、真实性作出分析,严防代开、虚开发票。
3、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日
记月结,做到帐实相符,发票与实际结算往来款项一致,不得坐支现金。
4、严格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不得随意列支与经营无关的
费用。
5、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进一步做好行业税收管理。
各分局严格按照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规定及以上要求督促企业9
月30日前限期改正,对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发票发售,直至取消自开票资格。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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