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快报--加强综合治税,提高征管水平 
首     页
地 税 概 况
法 律 法 规
纳 税 指 南
企 业 动 态
税 官 风 采
纳 税 明 星
地 税 纵 横
休 闲 园 地 
地 税 文 苑
 

加强综合治税,提高征管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地方税源的控管,堵塞漏洞,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博山分局在认真分析征收漏洞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就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制定了几项措施:

一、国地税加强配合。目前从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临时户纳税人,绝大部分没有在地税部门缴纳地方各税,建议由国税部门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临时户纳税人的地方各税。

二、加强房产税征管。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纳税人的房产登记信息定期进行传递,使税收管理员随时掌握房产税税源变化情况,核实房产税税基;对申请办理房产登记的,要先行审验房产交易的地税发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证书;房管部门将使用其他不动产销售单据的单位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负责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各部门、单位要正确区分发票及其他合法收费收据的使用,不能混用;取得发票时,要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相应的行业发票,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签字,不得报销、入帐。区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允许作为报销凭证,从而对部分房屋出租业、装饰装修业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按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区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对财务列支中使用不合法票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将发现的不合法票据来源提供给地税部门

四、加强高收入人群的控管。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免税收入部门,以及高收入行业,应进一步加强控管,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代征代扣手续费,以调动代征代扣单位的积极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非企业组织经营性收费项目,必须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地税发票,依法纳税。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利用政府执法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便利,实行代征代扣的义务,加强对零星税种的源头管理,如由区交警部门代征车船使用税,对没有完税的车辆一律不予年检;由区交通部门定期提供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情况、经营性车辆情况,以及年度审验情况,加强运输业户的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传递土地登记信息,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发放土地使用证环节实行代扣代征义务,使土地使用税得到源泉控管;区工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发展计划部门等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有效掌握税源底数,挖潜增收。

社会综合治税是以信息交流和税源监控为核心,涵盖委托代征、协税护税等各个方面,是以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新体系。为保证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分局认为,还必须完善以下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为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由区政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工作调度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虽然目前已全面建立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综合治税网络,但在具体工作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议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断提高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质量,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区地方财力的增长贡献力量。

二、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制度。政府部门要与地税部门建立起日常税源信息的传递制度,地税部门安排专人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实地审核,切实把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

三、做好委托代征工作。从目前情况看,要继续拓展代征领域,做好税款代征工作,政府应出台具体的奖励措施,对代征部门予以奖励,以调动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以现代化的监控手段,起到增收堵漏的目的。

     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保障机制。社会综合治税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和奖惩力度。政府应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为保证综合治税工作向着健康、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调动各级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积极性,区政府对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没有起色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特别是一些新政策、新法规的宣传,让纳税人缴明白税,自觉纳税。社会综合治税是治税思想和治税方式的创新,是加强税源监控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小征管”到“大征管”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建立公平纳税、公平执法的环境。应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进行经常性地宣传,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支持税收,切实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税收法制观念。

 

 
 
 
 
                                                  下一页
 

版权所有: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博山分局  地址:山东淄博博山珑山路
电话:0533-4158968 网站建设:信息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