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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税改革思想(上)
中国古代存有丰富的财政思想。本文尝试对我国古代赋税改革方面的思想进行一次整理,一是由于“中国古代以农业赋税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赋税思想可以政思想的水平;二是为了以史为鉴,从古人的改革思想当中汲取对今天税制改革有益的东西。中国古代先后有五人进行过有历史影响的赋税改革。他们是:管仲、商鞅、杨炎、王安石和张居正,以下分叙述。”
一、
管仲的赋税改革思想
春秋时期,齐桓公任用管仲进行改革,希望富国利民,达到称霸的
目的。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昌民不移”,按土地的好坏等级征税,以公平税负,稳定农业生产。在春秋之前,已经现出子税收的雏形,如“土贡”,即各诸侯向周天子纳贡,此外还存在役使奴隶的力役税。管仲经过改革,对田亩进行征税,依史料推算,早于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因此可以判断,田赋这个税收是由管仲首创的,这才是真正的“初税亩”。此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对田亩征税一直是主要的赋税形式。
但是管仲同时也意识到征税有多种弊端。他说:“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备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这养赢。”这些都是税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既然征税弊病很多,管仲主张实行轻税政策,指出“五者不可毕用”,甚至主张不征税。轻税主张体现在低税率上:“三合诸侯,令曰,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毋乏耕织之器。”这段话提到的最高税率只有百分之五,而“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却还要高出一倍。当时,百分之十的税率享有“天下之中正”
的盛誉,在此基础上降低税率,是一次勇敢的变革。另外从上面这段话也可看出,当时出现的税种还有市税和关税。对“耕织之器”免税,相当于对固定资产免税,明显体现出鼓励发展生产的政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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