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责任制运行效果
(一)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效应
第一,执法观念发生重大转变。随着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紧密对应,逐步扭转了税收执法中重权轻责的意识,税收法治渐入人心。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后,特别是实行计算机监控后,解决了监控考核的人情因素,只要行使税收执法权,出现过错都要被追究。这种过去难以想象的考核追究方式,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观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震撼,促使其从传统的权本位观念向现代责本位观念的转变。
例1,2004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淄博市地税系统在全市电子考核的首月,通过计算机考核共发现过错行为17562项,从过错行为性质看,大部分够不上行政处分,但如果不处理,也会酿成严重后果。为了防微杜渐,淄博市地税局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统一规定,对这些轻微过错行为采用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方法,对相关过错责任人予以适度的追究和处理,弥补了行政责任承担上的制度缺陷。
例2,淄博市地税系统2004年税收执法任制追究形式及被追究人员构成情况表:
被追究人员人次 办事员 科员 股级 科级 合计
追究形式 干部 干部
经济惩戒 65 477 129 203 874
通报批评 42 313 118 173 646
拟责令待岗 0 0 0 0 0
拟取消执法资格 0 0 0 0 0
合计 107 790 247 376 1520
从上表看,淄博市地税系统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追究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追究形式方面,经济惩戒和通报批评并重。受到经济处罚的人(次)和通报批评的(人次)分别占总人(次)的
58%和43%,以前重经济处罚、轻通报批评和其他行政处理的现象有所改变。二是被追究的人员方面,群众和干部并重。办事员、科员被追究的人(次)之和占总人(次)的59%,股级干部和科级干部被追究的人(次)之和占总人(次)的41%,说明追究一般干部多,追究领导干部少的现象有所改变。
第二,对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发挥了促进作用。执法责任制着眼于“治内、治税、治队”,因此,税收执法责任制运行的过程,也是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
一是思想素质更高。 落实执法责任制后,干部普遍感觉到工作要求更严格,各自职能要求更明确。工作出了差错,将被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将有下岗危险。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被空前激发出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全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能的好干部。
二是业务素质更精。 执法责任制对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时时都处在责任制的监控、考核中,因此,学管理、学业务、强技能、创一流的自觉性日益高涨。干部的工作技能也随之不断提升,一批业务过硬的干部在工作中脱颖而出。三是法律素质更强。
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了广大干部对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不仅主动学习税法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而且文书处理、调查取证等具体法律技巧也成为学习重点。因而在执法中能够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减少了执法过错。随着执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征收讲依据、执法讲程序、工作讲责任、追究讲证据已成为全系统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对税务系统管理机制创新的效应
一是新型融合的管理理念对税收法治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税收执法责任制在构建和推行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治理念与现代管理理念的融合。
1、在现代法律理念上,一方面吸收了控权论中的控权制衡理念,作为对税收执法权监控与规范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引入了平衡论的平衡理念,将其贯彻在执法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规范规范以及程序的确定上。
2、在现代管理理念上,既引入了现代行政管理学的一些先进理念,如责任行政、伦理行政等,作为过错责任追究的管理学依据,同时也引入了一系列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运用了一些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首先,运用系统论原理,将税收执法责任制看成一个系统整体,并运用一定方法协调各内部因素之间的关系,促使系统优化,发挥最佳效能;其次,运用整分合原理,对税收执法权进行归集、分类、配置,对税务局收执法规范制度进行整合;第三,运用反馈原理,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轨迹进行监控考核;第四,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原理,在税收执法责任制中体现了过程控制,缺陷考察、持续改进、顾客回应等一系列质量控制理念;每五,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理念,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但是一个制度体系,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系统,是制度与信息系统的结合体。
理念的融合,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但注重程序与过程,而且更关注结果和责任,一切制度的设计都围绕充分发挥责任约束的效用进行,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于是一个简单、机械的约束机制,而成了具有文化内涵的税收法律执行机制。
二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带来了行政机关考核向度的创新。传统的行政考核大都顺着执法行为的时空顺序,按照工作完成进度及结果进行考核,更多地关注税务执法的已实现情况,并以完成的多少来评判工作的优劣。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带有一定的逆向性,更多的是关注执法中的不足和缺陷。从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上说,任何缺陷都是不可容忍的,发现缺陷是为了改正错误,不断改进,提高质量。那么考核对象仅仅是已完成或已实现的部分是不够的,而应重点关注未完成、未实现的缺陷,即对执法缺陷进行分析。这种企业考核理念在行政考核中的引入,使考核向度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是一种行政考核方式的创新。这种创新既体现在监控考核指标的设计、参数设计中,也体现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控考核的过程之中。比如,在监控考核指标设计中,紧紧围绕税收执法可能发生的缺陷和不足来进行,使指标与执法过错相互对应,以监控考核指标为引导,对执法行为进行层层钻取,最后找出责任岗位上的责任人在行使执法权力中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并分析原因,不断改进。所以监控考核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对税收执法缺陷进行查找、分析和纠正的过程。这种考核向度上的逆向性与以往的目标考核相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义,对整个税收执法行为过错的预防、发现也是非常适用的,对于改进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为建立效能行政管理体制找到了崭新的管理理念和载体。税务系统运用先进的过程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行政管理传统粗放的、简单的、低效能的方式,走向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控的过程管理,从内部运行上,解放了执行人员大量的手工操作,节约了行政成本,规范了各环节之间大量的自由裁量行为,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从社会管理上,由于电子手段的公开化、详尽化、时限化的特征,大大方便了管理相对人,增大了服务含量,提升了管理效能。
一方面,克服了“结果式”管理的弊端,引入了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加强了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监督。税收执法责任制运用先进的过程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工作,并实施监控考核,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盯人”、“人管人”等粗放、低效的传统管理方式,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另外,由于以往手工考核费时费力,准确性差,人情因素多,发现的执法过错难以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具体执法行为,考核结果也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到领导层,而考核人员也经常会遇到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严格考核,导致被考核人员产生对立情绪,如果敷衍了事,税收执法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高,会引起领导不满。现在,通过计算机进行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程序的精细化管理,可以随时监控到每一人的执法状况,对全系统的执法考核仅几十秒钟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而且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能够具体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考核人员可以理直气壮、毫无顾忌地在实施考核追究。
另一方面,避免了手工处理的繁琐和不科学性 ,实现了由人控向机控的有效转变。例如,执法文书的填写,以前都是根据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由税务人员分别手工填写,送达后在存档。如果要查询税务人员是否对税收违法纳税人依法送达,需要检查档案盒资料,一户一户的进行核对,十分麻烦。同时各单位或本单位内部文书编号容易出现重号、漏号现象,十分不规范。现在,所有执法文书都在系统内自动生成,而且能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生成相对应的文书,文书编号系统自动顺序生成,完全避免了重号、漏号现象,文书填写内容全部储存在系统当中,送达后需要销号,如果需要查询某个具体文书的填写内容、送达时间,不需要查询纸质资料,通过信息系统就可以查询,而且系统适时生成违法纳税人清册,督促税务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送达相关文书,否则,执法自动监控系统便会考核出其过错行为,过错人员将会受到追究,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由以前人为的“被动”变为目前计算机监督制约的
“主动”,实现了人控向机控的转变。
(三)对税收执法水平的效应
1、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实现了各执法环节的紧密衔接、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使执法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降低了个人自由裁量权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影响。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后,不仅统一了税收执法的要求和标准,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考核系统,可以随时监控每一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对出现的每一处执法过错都严格实施追究,极大地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如淄博市地税局12月份,通过计算机自动考核,共发生执法过错行为1171项,比1月份下降了93.3%(如下图一),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179人,比1月份下降了60%
(如下图二) 。
图一:淄博市地税局2004年1-12月份过错行为趋势图
图二:淄博市地税局2004年1-12月份发生执法过错人员趋势图
2、提高了依法治税水平。在治税重点确定上,实现了从重执法权到“两权”并重的转变。各地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纲,结合税务工作特点,紧紧围绕“两权”监督,采用系统管理方法,将与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相关的工作,全部纳入了税收执法控制程序,理顺了内部管理关系,使机关的各个管理层、各个操作过程、各个工作环节,相互制衡和促进。
3、改进了治税方式,实现了从重结果到重过程的转变。各地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策划税务工作,整合业务流程,制定操作规范,使执法活动有章可行,有章必行,违章必纠。通过对每个过程的识别、监视、测量改进,环节控管,达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目的,使治税和管理过程具体化、清晰化,始终处于可控制、可预防和可改进的状态。
4、在治税操作形式上,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 由于建立了一套岗责清晰分明的预防和改进机制,给所有岗位、所有人员都提供了非常明确的行为规范,确保了每一个过程都按要求进行,使权力监督变得易于操作,治税行为由抽象变为具体。
(四)对税收征管质量的效应分析
执法责任制强调内部控制和过程监控,可以保证每位执法人员知悉自己什么时候应该干什么、按照什么方式干、干到什么程度、得到什么评议考核结果以及出现执法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促使执法人员不得不时时、处处精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有效解决了税务管理中长期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升,夯实了征管工作基础。以淄博市地税局为例,在推行过程中,本着实行信息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在对原征管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目前已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22个征管考核指标纳入计算机考核,对上述征管执法行为实现了计算机自动考核,使各项考核指标形成了一条无缝隙连接的链条。例如,纳税人未按期申报,通过逾期申报率可以考核税务
人员是否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否对限期内仍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了税额核定和税款催缴;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催缴后仍不缴纳的,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率考核税务人员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如针对纳税人申报不实和零申报率不断增加的问题,确定了税款征收准确率等考核指标,利用各税种之间的关联关系,结合纳税评估信息,加大对执法人员“审核申报资料执法行为”的监控力度,推动了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以上措施,改变了以前对征管质量监控的“结果式”考核方式,加强了对征管各环节的过程监督,对征管质量发挥了促进作用。以淄博市地税局为例,通过以下四个率,由浅至深从不同层面、不同时期的数字对比,来举例说明征管质量的明显提高
:
(1)纳税申报质量的前后对比。执法责任制对纳税申报率的考核和监控主要依据过程控制的理念,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业户,执法人员必须按程序依法在限改、核定、催缴、强制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处理,如果在其中任意一个环节中出现了纰漏,就会被扣分。在这种环环相扣的过程理念支撑下,执法人员为减少扣分的机率,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只能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依法的实施催报催缴,而纳税人在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震慑下,也就引以为戒,逐步自觉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纳税申报率也自然而然的得到大幅度提升。淄博市地税局在推行执法责任制后,纳税申报率上升到现在的99.66%,比年初增长了27个百分点。。
(2)开业登记逾期办结率、开业登记逾期未办结率:以前最让纳税人头疼的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有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连续往返数次才能领到税务登记证件。推行执法责任制后,淄博市地税系统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的不同,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程序需要经历基层分局税务登记管理岗、税源管理岗和区(县)局税务登记管理岗三个岗位,每个岗位都规定了严格的工作标准和处理时限,对未处理或逾期处理的,都将会进行扣分处理。这就从机制上促成了不同层次,各个相关岗位的税务执法人员能够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及时、准确、依法地办理开业登记业务,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结果和答复。2004年12月,淄博市地税系统税务登记率由去年的90.2%上升到99.1%。
(3)税款征收准确率:为有效解决税务人员人为的漏征和少征税款的现象,淄博市地税局在税收执法责任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相关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根据相关税种的关联及比对关系,设定了税款征收准确率并纳入计算机考核,该指标共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所有纳税人申报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间的比对关系;二是营业税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比对关系;三是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比对关系。对通过计算机考核发现的漏征、少征税款的疑点,由税源管理岗位在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税务处理,未及时、准确做出相应处理的,依法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该指标的应用,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为漏征和少征税款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
(4)当期税款征收比对率: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有税不征和收“过头税”的现象,结合纳税评估工作,淄博市地税局通过计算机自动实现对纳税人当期的实现税款与入库税款的比对,提供需进行考核比对的线索,由纳税评估岗进行调查审核,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做出相应的执法处理。该考核指标与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有效的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也进一步提高了征管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促使各征收管理局对纳税人应纳的税种、期限、时限、级次等基础信息进行重新核实,进一步夯实了征管基础,促进了各项征管措施的规范和落实,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如淄博市地税局2004年1-12月份,新增税务登记户数2987户,12月份全市税种核定准确率达到98%,明显地提高了征管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对纳税服务水平的效应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纳税服务水平的影响主要要两个方面。一方面,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责任承担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过去,当一个单位辖区内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等较低、显示征管质量较差时,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总是习惯于将过错责任推到纳税人身上,指责纳税人纳税意识差,不能自觉纳税,很少从自身执法方面找原因。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后,通过信息化操作系统和监控考核系统的运行,实现了税收执法业务各环节的互相制衡和对税收扩法行为的过程监控,使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之中,任何执法错误都将在系统中被发现、被确认、被追究,以往那种喜好从纳税人身上找过错原因的习惯得到有效扭转,税收执法行为得以规范。例如,纳税人再不按期申报纳税,税务人员现在会首先从自身执法上找原因:是否进行了催报催缴?是否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是否采取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由“向外看”变成了“向内看”,严格依法办事逐渐成为自觉行动,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走向规范。2004年1月,淄博市地税系统在首次进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中,共发现过错行为17562项,到2004年12月,过错行为下降到1171项,下降了93.3%。
另一方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还促使税务部门转变了新的服务思想、建立了新的纳税服务机制。长期以来,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中,一部分对如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优质服务就是使用文明用语,提供一些日常办税事务用品等等。现在,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这种观念逐步得到了扭转,税务机关也围绕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克服了以往服务就是微笑,就是热情的软性服务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赋予了税收服务新的内涵,使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如:提高办税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纳税人办最多的事,降低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准确的税法咨询,保持税收政策透明度,使纳税人依法充分享受合理的税收优惠,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依法、公正地处理税收事务,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以前,纳税人报批一个税收项目后,要经常向税务人员打电话,催问是否审批完毕,何时能使到审批手续。现在情况则截然相反,因为有了时限规定,项目审批下来,税务人员会主动打电话给纳税人,催其取走审批手续,以尽快在时限内完成签收、计算机销号等程序,反之,计算机显示工作超时,就会被追究责任,从而促进了税务人员积极主动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标准要求办事。2004年1-12月份,淄博市地税系统各级地税部门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094份,纳税人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更正和防范,深受纳税人好评。另外,税收执法责任制内部监督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特点,强化了内外监督。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后,内部约束机制和协税护税网络广泛建立了起来,税收执法人员普遍意识到,执法行为不仅要经得住地税机关内部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还要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外部评议。如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已不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而成了税收执法人员的实实在在的行动。规范透明的办事程序,周到完善的办税服务,快捷高效的办事效率,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融洽的征纳关系,使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赢得了纳税人的尊敬和各职能部门的默契配合,
税务部门在广大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心目中的地位稳步上升。
(六)对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效应
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利用计算机程序设定各岗位的工作标准、权限和时限,实现了各执法环节的相互衔接和制约,营造了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税收执法环境,促进了廉政建设。如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后,滞纳金加收和处罚都由计算机来控制和实现,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个人自由裁量权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影响,有效地杜绝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如淄博市地税局1-12月份,全系统在征管环节共对违法违章纳税人加收罚款及滞纳金3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2%。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消除廉政隐患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淄博市地税局2004年1月份,全市“未按期上解税款”过错行为发生3120项,至12月份降为452项,下降了85%;“当月未上解税款”这一过错行为已得到彻底杜绝;有效地防止了税务人员以税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对税收环境的效应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不仅增强了税务干部的执法服务意识,而且通过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法规宣传、指导,以及对纳税人纳税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改正,从“服务”、“管理”两个方面教育了纳税人,提高了他们的自觉纳税意识,税收管理秩序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淄博市地税局2004年1-12月份,通过实施执法责任制,加强了纳税申报、入库环节的过程监控,纳税人自行申报入库税款占实际入库税款的比例达到90%以上,真正提高了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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