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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责规程

  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责规程由岗位、岗位职责、税收执法权和工作规程四部分组成,是税务人员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的基本准则,也是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
  一、岗位及岗位职责
我局按照法治原则、因事设岗原则、兼顾制约和效率原则、优化服务原则、遵从实际原则和兼具前瞻性原则,在全市地税系统共设置了87个执法岗位。其中,市局机关29个执法岗位;稽查局14个执法岗位,区县局机关26个执法岗位,基层分局18个执法岗位。
我局对每个执法岗位都设定了岗位职责,对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和具体标准予以确认,包括行使税收执法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还设定了简易处罚、一般程序处罚等15项“公共职责”。
  二、税收执法权
我局将散见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涉税执法权,进行了认真分解、整理,归纳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权、税务管理权等10大项权力,并按权力内容进一步细分为若干项子权力和权力点。如将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权作为税务登记管理权的子权力,并细分为限改、调查、传递、审核、报批、审批、退回等7项权力点。
我局将上述10大权力及其子权力和权力点逐一分解到各执法岗位,实现了执法岗位与执法权的相互对应。
  三、工作规程
主要通过以上岗位及职责的设定,根据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全市地税系统在87个执法岗位共配置执法责任人912人,占在职人员总数的83%。其中,市局配置执法责任人172人,六区三县配置执法责任人740人。
这样,执法岗位、岗位职责、税收执法权、工作规程、执法责任人一一对应,执法岗位有什么职责,就配置相应的税收执法权,有什么权力,就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了岗、责、权的一致,有效解决了有责无权、有权无责、责权分离的问题。


执法责任制目录
制度简介
考核机制
岗责规程
过错追究
试点运行
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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